江南省

更新时间:2024-08-01 08:28

江南省,原为明朝直属应天府南京南直隶;清军入关后,于顺治二年(1645年)沿明制设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废除南京国都的地位,巡抚衙门设于江宁府(今江苏省南京市);康熙初年,改承宣布政使司为行省,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改为江南省。

历史沿革

元朝属江浙行中书省、淮南江北行中书省、河南江北行中书省。

龙凤元年(元至正十五年,1355)太平路改置太平府;

龙凤二年(1356)集庆路、镇江路、广德路分别改置应天府江淮府、广兴府;同年宋置江南等处行中书省,治应天府,辖应天府、太平府、江淮府、广兴府、常州路、扬州路、庐州路、安庆路;同年江淮府更名镇江府

龙凤三年(1357)常州路改置长春府,寻更名常州府宁国路徽州路分别改置宁国府、新安府来属;扬州路改置淮海府

龙凤六年(1360)信州路改置广信府,与铅山直隶州来属;

龙凤七年(1361)宁国府更名宣城府池州路改置九华府,寻更名池州府来属;安庆路改置宁江府;淮海府更名维扬府饶州路改置鄱阳府来属;

龙凤八年(1362)宁江府更名安庆府;鄱阳府更名饶州府,与广信府、铅山直隶州另属江西行省

龙凤十年(1364)置中书省,省江南行省入,所辖直属中书省,俗称直隶;同年置江淮行中书省,治庐州府,庐州路改置庐州府来属江淮行省

龙凤十二年(1366)维扬府、宣城府分别更名扬州府宣州府;淮安路、高邮府、安丰路来属江淮行省;同年省江淮行省入中书省,同时安丰路、淮安路分别改置寿春府、淮安府;同年湖州路、嘉兴路分别改置湖州府、嘉兴府来属;

吴元年(1367)寿春府降散州,濠州临濠府;新安府、宣州府分别更名徽州府、宁国府;平江路改置苏州府,与松江府来属;

洪武元年(1368)高邮府降散州;同年定应天府南京,为国都;

洪武二年(1369)定临濠府为中都,泗州、寿州分别升泗州直隶州寿州直隶州

洪武四年(1371)泗州直隶州、寿州直隶州俱降散州;广兴府降广德直隶州;

洪武六年(1373)临濠府更名中立府;七年(1374)中立府更名凤阳府

洪武十一年(1378)改南京为京师;

洪武十三年(1380)废中书省,中书省直辖府州改为直属六部,仍俗称直隶;

洪武十四年(1381)徐州升为徐州直隶州;湖州府、嘉兴府另属浙江行省;

洪武二十二年(1389)和州、滁州分别升和州直隶州、滁州直隶州

永乐十九年(1421年)改京师为南京直隶改称南直隶

洪熙元年(1425年)复改南京为京师;

正统六年(1441年)复改京师为南京;

万历末年常州府更名尝州府。

清朝入关后,于清顺治二年(1645)沿明制设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废除了南京为国都的地位,巡抚衙门位于江宁府(今南京),后改承宣布政使司为行省,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改为江南省。

顺治十八年(1661),将江南省一分为二,东称“江南右布政使司”,西称“江南左布政使司”。

康熙六年(1667),改江南右布政使江苏布政使司,江南左布政使为安徽布政使司。江苏取江宁、苏州二府首字而来,而安徽取安庆徽州二府首字而来。

乾隆二十九年(1764),新《清会典》修成,除顺天、奉天两京府外,为“十有八省”,不再是旧会典的“十四省布政使司”或“直省”,从法律层面确定了顺治末、康熙初江南等三省分省的结果。乾隆《清一统志》将江苏与安徽两省分开,目录中已经全部为“以上某某省”。至此,江苏、安徽两省行政区划大致与今日相同。

清后期江苏省实际管辖范围绝大部分处于长江以南,故清后期江苏省实际为二省,故也以江南地区别于江北地区,而江苏省其它地区则由两江总督(今南京)直辖,南京也设有相应省级使司,清末曾有正式分立江北省之议,但未正式实施。

19世纪中叶,太平天国在建国后,改清廷“省、府、道、县”的行政区划方式为“省、郡、县”三级制,即取消“道”,改“府”为“郡”。 太平天国文献中提到过的省份分别是 :

江南省(首府为江南,即今南京)、安徽省江西省、天浦省(仅含天浦一县,即江浦县。)、苏褔省(“福”字左侧的“示”字旁改为“衣”字旁,又作苏馥省。首府为苏州,即今日苏南东部)、桂褔省(“福”字左侧的“示”字旁改为“衣”字旁,辖区不详,有学者推测系广西东南部,但证据不足)、浙江省、湖南省、福建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罪隶省(定于占领后改为“迁善省”,即直隶,今日之京津地区、河北)、广西省广东省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奉天省(今日之辽宁)、吉林省、黑龙江省、伊犁省(今日之新疆)。

其中江南省(首府为天京,今南京周边地区) 置有3 郡13 县:江宁郡治江宁。领6县:江宁、句容溧水高淳六合、尚元(由清上元县改)。镇江郡治丹徒。领4 县:丹徒、丹阳金坛溧阳。扬州郡治江都(此郡控制时间较短)。领3县:江都、仪征、甘泉。

虽然康熙年间已存在把“江苏”、“安徽”和浙江、山东等其他省份并列的情况,也有着更为直接的“江苏省”的说法,但作为省份名称的“江南”的使用却一直很活跃。无论是在康熙六年后还是乾隆二十五年之后,仍然广泛存在把“江南”和浙江、山东等其他省份并列的情况,也存在不计其数的在江苏府、州、县名称前面冠以“江南”的情况,如康熙十二年皇帝下谕户部的一份文告提及“江南苏、松、常、镇、淮、扬六府连年灾荒”,作为省份性质的“江南”仍在使用。在苏州碑刻博物馆,能更直观地感受到这一点——几乎所有清代碑文在“苏州府”之前写着“江南”而非“江苏”,哪怕是光绪、宣统年间的也是如此。

虽然康熙六年出现了江苏与安徽两大布政使司的分立,但其全称里仍有“江南二字”,而江苏按察使司的全称为“江南江苏等处提刑按察使司”,同样把“江南”置首。至于总督名称,始终是“江南江西总督”,江苏与安徽的名称没有进入总督称谓中,另外江南贡院也一直保持着“江南”称号。

总之,在康熙六年后,“江苏”和“江南”是混用的,实际规范性不强。且仅就“江苏”而言,也是“江苏布政使司(藩司)”、“江苏省”混用。由此可以大致理解,整个清代是江南省向江苏省过渡的阶段。彻底使用“江苏”而非“江南”,当为民国开元之时。

经济文化

江南省设于清顺治二年(1645年),省府位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 清江南省前身是明朝的“南直隶省”。江南省的范围大致相当于今天的江苏省上海市安徽省

无论是明朝的“南直隶省”,还是后来清朝的“江南省”,皆为当时全国最富裕的省份之一,清初时,江南一省的赋税占全国的三分之一,而每期科考,江南一省的上榜人数就占了全国的近一半,于是有“天下英才,半数尽出江南”一说,明清时期半数以上官员皆出自江南贡院

江南分治

由于清朝初期,天下尚未完全统一,东南有朱氏南明,西南又有其它割锯势力,再加上清朝皇室内部自身矛盾尖锐,斗争不断。而作为清廷主要的财源和人材库之一的江南省,其稳定性和安全性就至关的重要了,因此,顺治皇帝决定将江南省分而治之,一来以便更强有力的管理,二来以防再有第三方势力利用富裕的江南省作大作强而危及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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