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寅学制

更新时间:2024-07-14 08:37

壬寅学制又名《钦定学堂章程》,由张百熙主持制定的,共8章84节,于1902年8月15日颁布。它是中国近代第一个由政府颁布的全面系统的学制章程。晚清重臣张百熙,值庚子国变后,临危受命出任管学大臣,除倾力规复并整顿京师大学堂,卓有成效,使之成为中国近代第一所具有现代意义的大学堂

基本简介

1902年,即光绪二十八年,清朝政府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亦称“壬寅学制”,是我国教育史上正式颁布但未实行的第一个学制。

《钦定学堂章程》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由政府正式颁布的学制系统,是一套从小学到大学的学堂章程,1902年8月颁行各省,称其中的《钦定大学堂章程》是京师大学堂的第二个办学章程,明确规定办学宗旨为“激发忠爱,开通智慧,振兴实业”,“端正趋向,造就通才”。《钦定大学堂章程》共有八章八十四节,对大学堂的办学纲领、领导体制、聘用教习、科目设置、课程安排、招生办法、毕业任用、教学纪律等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在第一章全学纲领中第一节即明确规定大学堂的办学宗旨是:“激发忠爱、开通智慧、振兴实业……端正趋向,造就通才。”章程规定大学堂分为大学预备科和大学专门分科,分科即相当于后来的专科学院。

《钦学堂章程》,由管学大臣张百熙拟订包,括六个章程:《 京师大学堂章程》《考选入学章程》《高等学堂章程》《中等学堂章程》《小学堂章程》及《蒙养堂章程》,每一个章程之下均分为四章。这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次法定学校系统。

《钦定学堂章程》虽公布于世,但并未施行。清末真正实行的是稍后由张之洞、张百熙、荣庆拟定的《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

京师大学堂开办之初,就制订了《奏议京师大学堂章程》。这是大学堂的第一个章程。但它是“戊戌变法”的产物,出自于维新派梁启超康有为之手。

慈禧太后害怕维新变法思想影响大学堂,因此,她要张百熙重订一个新章程来加以取代。

张百熙经过半年多的“谨上溯古制,参考列邦”的反复修订,终于在1902年8月15日上奏所拟章程,贯彻了“端正趋向,造就通才,明体达用”的旨意,含有大学堂以及考选入学、高等学堂、中等学堂、小学堂、蒙学堂的六个章程等,共8章84节(因为自大学堂成立之日起就含统管全国教育的任务,直到1904年2月起才另立相当于教育部的“学务”专管全国的教育工作),慈禧太后钦准颁行。

这是经慈禧太后本人钦定的,所以就叫《钦定学堂章程》。由于该年为“壬寅年”,所以又叫“壬寅学制”。这个章程首次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国近代教育史上关于新式学堂的较完整的体系。

学制内容

这个学制具体规定了各级各类学堂的性质培养目标,入学条件,入学年限,课程设置和相互关系。

将教育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全学程共二十年。与高等小学堂平行的有简易实业学堂;与中学堂平行的有中等实业学堂、师范学堂;与高等学堂平行的有仕学馆高等实业学堂、师范馆。

这个学制的特点:

第一,注重国民教育。第二,注重实业教育。第三,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依旧存在。第四,保留着科举制度的痕迹,规定高等小学、中学、师范、高等学堂和大学堂毕业生,分别给以附生、贡生、举人、进士等称号,同时,对于科举出身的人,也可以分别送入高等小学、中学、高等学堂和仕学馆,名义上是沟通学校与科举,实则科举还影响着学校。

癸卯学制

“壬寅学制”因制订过于急促,及本身若干不足和局限,加上清廷内部的权力竞逐,未能付诸实行。

张百熙的开创之功,不容抹灭,而后出转精的“癸卯学制”,即在“壬寅学制”的基础之上,发展的更完备,更严谨。

最后,影响所及,终能促成科举制度之废除,全国学制渐趋规范统一,新式教育得以迅速推展,奠定民国学制改革与教育发展的基础,实为晚清教育改革重大成就之一。

“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的制定与实施,为中国新型学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学制颁布后,各类各级学校获得了发展。

但是,由于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条件下,加之整个学制改革是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所以所实行的学制虽形同西方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的学制,但实质上仍然是受封建思想支配,表现出明显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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