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

更新时间:2024-03-01 16:44

通奸,是指有配偶的男女之间以及有配偶的男女一方与他人之间自愿发生的婚外性行为,是一种外遇行为。

词语来源

在中国,最早关于通奸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可见刑罚之残酷。秦朝对通奸行为定以极刑,而且可以“人人得以诛之”。《史记始皇本纪》就说:“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汉朝基本沿用了秦朝的律法,唐朝在“私通”问题上的一个重大进步就是对私通的处罚废除了肉刑,改用徒刑等处罚手段。“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疏议曰:“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明清时期提出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如《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中关于“杀死奸夫”的规定。民国时期,《暂行新刑律》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和奸有夫之姓者,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相奸者,亦同。”这个法条间接肯定了未婚女子不构成通奸罪,具有进步意义; 1936 年颁布的《刑法》在通奸的规定上正式出现了男女对等的处罚方式:“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相奸者,亦同。”新中国成立以后,通奸被认为是一个道德概念而遭到立法者抛弃。

历史考察

在其他国家,通奸也被视为一种不可饶恕的行为。古代雅典的刑法就规定:当男子发现其妻、姐、妹、女儿与人通奸,他有权将对方男子当场处死。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5世纪的古印度刑法规定:男子诱奸他人妻子,处以腐刑; 妇女不贞,与奸夫一同处兽刑或火刑。在古罗马,奥古斯都通过《惩治通奸罪的优流斯法》,把通奸行为入罪,并做出详尽的规定,该法对后世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启蒙运动以降,倡导人权与理性的社会仍然没有对通奸行为表现出过多宽容。大陆法系代表著作——1810年《法国刑法典》规定:妻通奸者处3个月以上2年以下徒刑。甚至规定,夫在家里将通奸之妻和奸夫捉获即时予以故杀者,其故杀罪应予宥恕。无独有偶,1910年《美国联邦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条也规定:任何人犯通奸罪处3年以下徒刑; 已婚妇女与未婚男子相奸者,男女双方均构成通奸罪;已婚男子与未婚女子相奸者,男子犯通奸罪。

法律惩罚

从历史上看,许多文化认为通奸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罪行,有些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特别是对已婚妇女,有时对她的性伴侣,惩罚包括死刑、肢解或酷刑。但自20世纪以来,此类法律引起了争议,大多数西方国家都废除了这些法律,我国也在1949年彻底废除通奸法。然而,即使在通奸合法化的国家和地区,通奸仍可能产生法律后果,通奸几乎总是构成离婚的最直接的理由,并且可能是造成财产纠纷、争夺子女监护权的一个因素。

在遵循伊斯兰教法进行刑事司法的穆斯林国家,通奸的惩罚可能是石刑。有十五个国家是允许进行石刑惩罚的。大多数将通奸定为刑事犯罪的国家是主要是伊斯兰教的国家,以及少数几个撒哈拉以南基督教占多数的非洲国家。

在通奸非法的国家或地区,处罚从罚款(例如在美国罗德岛州)到亚洲部分地区的鞭刑等,以及十五个国家采取的石刑。大多数石刑是民众自行采取的,大多是在社区拥有实际权力的非正式领导的命令下进行的。而在某些国家,“通奸者”(第三方)会受到惩罚,而不是通奸的配偶。例如,南苏丹《刑法典》第266条规定:“任何人与其他有配偶的男人或女人发生性交,即构成通奸罪。

相关后果

(1)大多数结婚的夫妇都抱着忠诚的期望,通奸通常被视为对婚姻行为中的信任和承诺的违反。通奸可能对夫妻双方造成永久性的情感创伤,并导致离婚。

(2)通奸可能导致某些宗教或社会团体的排斥。

(3)由于通奸涉及三个人的感情,“第三者”得不到满足时或者夫妻忠诚的那一方都有可能产生暴力或攻击行为。

与任何性接触一样,通奸所进行的性行为将性传播疾病 (STD) 引入婚姻提供了可能性。由于大多数已婚夫妇不经常使用避孕套,性病可能由从事无保护通奸行为的配偶传染给伴侣。这也是性病的一个直接来源,但由于法律和社会的阻碍,解决这个问题非常困难——公开谈论这种情况意味着承认通奸(经常)发生,这在某些文化中是禁忌,尤其是那些深受宗教影响的人。此外,在女性几乎没有权利的文化中处理婚姻中安全套的使用问题也很困难:女性与丈夫协商安全性行为(或一般性行为)的权力通常是有限的。世界卫生组织(WHO) 、发现,处于暴力关系中的女性感染艾滋病的风险增加,因为他们发现很难与伴侣协商安全性行为。

特殊情况

在中国,一般情况下,通奸不定为犯罪。但是在以下的情况下,无论你有多少理由,还是有罪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修正)第二百三十六条[14],“强奸罪”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就是说无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愿意还是不愿意发生性行为,都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即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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