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婚

更新时间:2024-09-12 20:59

走婚,是中国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独特婚姻方式,指男不娶女不嫁,通过暮至朝离的走访来实现男女双方的结合,男女双方各自在所属的母系大家户中生产和消费, 承担养育后代的义务,走婚的双方在性关系经济关系上互不独占。

历史渊源

走婚习俗是人类历史上少数民族出现的一种较为普遍的婚俗。在中原地区早在秦汉时期就退出了历史舞台,而在少数民族中多有保留,尤其是民国时期泸沽湖周边的纳西族社会中依然很流行。

纳西族地区最早记述走婚制的可从《马可波罗游记》记载得知。明、清至民国时期,今天木里盐源宁蒗永宁等区域内的纳西族都有走婚的习俗。民国时期,永宁吕喜民族为母系传统社会,男大不婚,女大不嫁。他们的家庭组织,只有母亲,没有父亲。家庭经济权操于妇女手中,只有女子才有遗产继承权。永宁婚姻形式叫做欧休。

明代移居俄亚的纳西族婚俗也以走婚为主。在俄亚称之为“安达”婚,习俗与永宁、盐源一带有所不同。俄亚纳西族地区已经处于一夫一妻制阶段,但还保留有走婚习俗。

进入丽江的纳西族支系,很早就进入了一夫一妻制,明代,已接受汉俗,用儒家仪礼来规范行为。而在永宁、盐源一带,则以本民族传统习俗为主,从群婚缓慢地走向对偶婚。

清代以来,走婚制开始走向一夫一妻制,直到民国后期,但是一夫一妻制家庭所占的比例不高。而在四川扎坝地区,计划生育政策对走婚习俗的干预,淡化了走婚习俗,传统走婚与对偶婚和嫁娶婚相融合形成一种新式走婚制。

文化特征

一般认为,摩梭人的“走婚”属于群婚制对偶婚过渡阶段

走婚表现为男不娶、女不嫁,男访女家,夜合晨分。永宁摩梭人的走婚被学术界称为“阿注婚”(普米语) 或“阿夏婚” (摩梭语),摩梭人自己称这种婚姻形式是“走婚”或“走访婚”。而扎坝人称他们的走婚为“爬房子”。摩梭人的走婚不受门第限制,在类似转山转海这样的节日中物色“阿肖”,一旦寻找到如意的伴侣,就把这样的关系确定下来,形成相对稳定的走婚关系 (即长期阿肖)。

摩梭人半游动半农耕的 “马帮文化”,导致其家庭生活和婚姻制度具有游动型经济文化特征的显著特点—不稳定性,这也决定了通过该种婚姻关系透射出的血缘和财产继承母系,这是与生活环境相适的结果。

原则上,男女双方 “走婚”所生子女应属于女方家庭,如果选择结婚,所生子女既可以属于女方家庭也可以属于男方家庭,一切均可根据各家庭的现实需求以及双方协商的结果来定夺。

摩梭人有走婚关系的男女彼此称为“阿夏”。建立走婚关系的男女双方,各自居住在母亲家,分属于两个家庭,通常是男子夜间到女子家里访宿,次日拂晓返回自己的母亲家,与母亲家成员一起生产和生活。摩梭女子到了走婚的年龄,会在花楼上拥有一间属于自己的花房,男女双方有意,便可自主决定,经过交换礼物,男女便成了“阿夏”情侣,之后,男子便可到女方处留宿,房宿居住中所生子女,属于女方,由女方负责抚养,男子无抚养、教育其子女的义务。如果双方不愿意继续维持“阿夏”关系,可由双方协商自由解除。

扎巴人称走婚为热作依兹,具有走婚关系的两人称为呷依吐美,扎巴社会中存在着严格的走婚禁忌,严禁血亲之间走婚。保留着旧石器时代以母系血缘组成的家庭,母亲是家庭的核心。家庭中基本上没有夫妻,家庭成员以母亲一方为主线,三世或四世同堂的情况居多。男女一开始恋爱,就按照古老的婚俗实行暮聚朝离的走婚,夜晚到女方家走婚过夜,次日清晨回到自己母亲身边生产、生活。

流行地区

居住在中国西南地区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雅江两县境内的扎巴人( Zha ba People) 与川滇交界处泸沽湖周围的摩梭人( Mosuo People)及新几内亚的特罗布里恩德人均存在该风俗。

西南地区,走婚制和母系家庭主要集中在泸沽湖地区,包括云南省宁蒗县永宁乡拉伯乡四川省盐源县左所区沿海乡、前所乡木里县的乌脚乡、俄亚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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