佥事

更新时间:2024-04-29 18:47

佥事,汉语词汇,拼音是qiān shì,中国古代及近代官名,佥:辅助。金、元、明、清至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均有设置。

解释

中国古代及近代官名。

金置按察司佥事,为按察司属官有佥事。

元时诸卫、诸亲军及廉访、宣抚、安抚诸司,皆置佥事。

明因之,都督、都指挥、按察、宣慰、宣抚等,皆有佥事。明代在卫所体系中已有佥事之职,如都指挥佥事(秩正三品)、卫指挥佥事(秩正四品),两者均为指挥使之助手,一般分掌训练、军纪。如明代名将戚继光十八岁时担任世袭的登州卫指挥佥事。《台湾文献丛刊·偏安排日事迹》:“先是,铨部升枢(袁可立子袁枢)山东佥事,户部题留;奉旨:『准留,不准加衔』。”明代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管理一省监察、司法的长官)属官有佥事,无定员,分道巡察。

清代初期沿置,乾隆十八年(1753)废。清末改制,部分机关有设,地位高低不一,多在参事之下,职务相当于科长。

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各部亦设佥事,荐任,分掌各厅、司事务,常兼任科长,地位则略高于科长。如鲁迅曾任教育部佥事。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央官署中的中级官员。

佥事:相当于副职或者助理等职。

出处

《元典章·刑部·枉勘死平民》:“安抚司佥事朱国桢枉勘平人谢二六身死,虽无招承,其始谋情节,众证明白。”

清·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兵制三》:“有明武职之制……平时有左右都督、都指挥使、指挥使,各系以同知、佥事及千户、百户、镇抚之级。”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二回:“宪恩深望知鼇戴,佥事威严展狗才。”

鲁迅《坟·从胡须说到牙齿》:“我曾经是教育部的佥事,因为‘区区’,所以还不入鞠躬或顿首之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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