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诬蔑太平天国案

更新时间:2024-07-05 13:48

禁止诬蔑太平天国案,是指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为太平天国正名的文案。

背景

因清朝推行剃发易服,太平天国为表示否定此政策,均不剃发、不结辫,披头散发,故太平军一众均被称作“长毛”,清廷蔑称其为“长毛贼”、“毛贼”,“发贼”、“发逆”等等。而太平天国领导人洪秀全为粤省花县人,又因太平军亦起自两粤的广西岭南地区以两广人为主,故清廷当局亦蔑称其为“粤贼”、“粤”、“粤寇”。

过程

中华民国十八年(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就《禁止诬蔑太平天国案》,函请内政部、教育部参考办,不久正式订立规定,“嗣后如有记述太平史实者,禁止沿用“粤贼诸称,而代以太平军或相应之名称”,从此将“太平天国”、“太平军”等称谓写入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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