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兵制

更新时间:2024-03-22 14:56

宋朝(960~1279)结束五代十国,重建统一的政权,南方经济发展较快,北方和西北地区民族矛盾转趋激烈。建立统一的政权后,进一步强化中央集权,军事制度发生巨大变化。北宋时期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其下军权由三个机构分任。枢密院为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掌军权军令三衙,即殿前都指挥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为中央最高指挥机关,分别统领禁军厢军率臣,为禁军出征或镇戍时临时委任的将帅,统领地分属三衙的禁军,事毕皆撤销。

历史背景

“兵符出于枢密,而不得统其众;兵众隶于三衙,而不得专其制。”枢密院有调兵之权,却不掌管军队;三衙掌管军队,却无调兵之权;遇有战事,由皇帝任命率臣领兵出征,从而实现了发兵之权”与“握兵之重”的分离。这种体制对于消除中唐以来绵延200多年藩镇割据的局面,确实起到了重大作用。在平定各地割据政权的过程中,各小国军队中的精兵被收编入禁军,编入殿前司。

1127年后,金兵继续南下,宋政权偏安江左。北宋和南宋的军事制度有许多不同之处,但总的是吸取晚唐、五代军阀割据的教训,皇帝加强集权,削弱大将兵权,以文臣御武事;集中大量财力、物力,供养大批招募来的军队,募兵制始终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

兵力配置

兵力的配置上,宋朝军制遵循“强干弱枝,内外相维”的原则。禁军中最精锐的殿前军驻守在京城,侍卫亲军驻扎在各地。京城的人马最为精强,各方镇知道兵力不敌,不敢造反。这就是“强干弱枝”。如果京城有变,在各地驻扎的禁军联合地方的兵力,也足够对付变乱。这样就“内外相制,无轻重之患”,这就是“内外相维”。

北宋军队由禁军、厢兵、乡兵和蕃兵组成,以禁兵为主体构成一种中央军和地方军、正规军和非正规军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

三衙待遇

三衙在北宋享有相当可观的待遇,“其任之也重,则其待之也亦不轻”,[5](续集卷44)是当时北宋朝野上下的共识,如宋太祖朝就是:“封父祖,荫妻子;荣名崇品,悉以与之”。[6](卷8)神宗亦批曰:“殿前、马、步军三帅,朝廷待遇,礼继二府,事体至重。”[7](卷274)所谓“待之也亦不轻”、“事体至重”,除三衙为北宋“武臣极任”,地位居武将之首外,具体说来还大致有以下各种名目:

俸禄优厚

武臣俸禄之厚本属北宋俸禄制度的特点,如时人张演有云:“宋朝之待武臣也,厚其禄而薄其礼。”[5](后集卷21)三衙作为“武臣极任”,当然更为突出,像仁宗朝御史中丞贾昌朝在分析外戚等“恩幸子弟”垂涎三衙职位的原因时就说:“其志不过利转迁之速,俸赐之厚耳。”[7](卷138)事实也就是如此。为了更直观地说明这一问题,请看下表。

表1 三衙(三衙俸禄基本上按照节度使、留后、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的官阶发放)与宰执俸禄对照表

从中不难看出,三衙俸禄的整体水平与宰执处于同一水平线上,位至节度使的殿前、马、步军都副指挥使俸禄甚至在宰相之上。

恩荫妻子

恩荫,又称“任子”、“门荫”、“世赏”,是指朝廷根据官员职、阶高低而授给其子孙或亲属以官衔或差遣的制度。北宋恩荫之滥是空前的,仅名目就分为郊祀、圣节(皇帝生日)、官员致仕、官员申报遗表和临时性恩典五大类。从真宗朝开始,北宋恩荫制度趋向固定化,规定:文官自侍御史知杂事以上,每年荫补一人;从带职员外郎以上,每三年荫补一人;武臣从横行以上,每年荫补一人;自诸司副使以上,每三年荫补一人[8](P640)

三衙除依例享受上述待遇之外,还有所谓“初除管军恩例”。以位至节度使的殿前都、副指挥使为例,一是加封母、妻,“母封郡太夫人,妻封郡夫人”。[9](卷中)二是补亲子或孙一人为閤职。如神宗元丰元年十月四日,以左侍禁贾裕为閤门祗候,“先是,贾逵以经画鄜”延边事得子祐閤门祗候,后除殿前副都指挥使,以例乞除裕閤职,诏止迁一官。至是,逵再乞。上批:‘裕元合与閤职,以遣逵经画边事,特推恩,今逵所乞,乃除殿帅恩例,可依所奏。’”[4](职官三二之五)又如高宗绍兴元年十月二十二日,“枢密院言郭仲荀乞初除官军恩例,吏部拟申当得閤职”。閤职,乃当时易于升迁的美职,时人至有所谓“宠在閤职”之说。故宋高宗在批准郭氏乞初除三衙恩例后,即有“祖宗待三衙之厚如此”[4](职官三二之九)的慨叹。三衙其他管军的恩例要略低于殿前都、副指挥使,但亦相当优厚,故真宗朝冯守信为三衙,“其弟尝欲上其子为守信子,以取高荫”。[7](卷95)此外,因职在亲近,三衙还有时常于皇帝面前请求亲属恩泽的便利条件,仁宗时不得不下诏,要求“官军臣僚非乾元节及大礼,不得非次陈乞亲属恩泽”。[7](卷136)

上殿奏事

仁宗朝规定:“诏殿前、马、步军,今后所奏本司公事,除系常程依旧例转奏外,如有非泛擘划,急速公事,在后殿祗应,便令免杖子,窄衣上殿;若非本司公事,别陈利见,即关报閤门,依例上殿,更不旋取旨。”[7](卷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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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朝赐宴

自真宗朝开始,三衙回朝朝见皇帝例得赐宴,据《长编》卷84记载:“镇定路都部署、步军副都指挥使、振武节度使王能来朝。故事,节帅陛见必赐宴,掌兵者则不及。至是,特令用藩臣例。有司言能既赴坐,而殿前、马军帅曹璨等皆当侍立,品秩非便。乃诏璨等悉与坐,自是掌兵者率以为例。”

揖见宰相

北宋宰相位高权重,仪制煊赫,三衙见宰相,须执礼甚恭,《文献通考》卷58《职官十二》引沈括《笔谈》曰:“三衙内中见宰执,皆横杖于文德殿后,立廊阶下唱喏;宰相出,立阶揖之。外遇从官于通衢,皆避焉。此礼久废,惟内中横杖之礼,至今不废。”但宰相也要以礼相还,如仁宗朝王曾为相,“殿前副都指挥使、振武节度使杨崇勋尝诣中书白事,属微雨新霁,崇勋穿泥鞹直登阶,曾颔之,不以常礼延坐”。[7](卷103)杨崇勋虽不得预坐,但从此事可以看出在“常礼”即通常情况下宰相是要给三衙设坐的。

兵种编制

禁军编制为厢、军、营(指挥)、都4级。厢辖10军,军辖 5营,营辖5都。每都100人 。各级统兵官分别为:厢都指挥使;军都指挥使、军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马 军称军使)、副都头(马军称副 兵马使)。指挥(营)是禁军基本的建制单位,调动、屯戍和作 战,常以此计算兵力。为防止武 将叛乱,禁军在兵力部署上,大致一半守京畿,一半戊诸郡,京城与畿辅兵力亦大致平衡,以便内外相制。同时实行“更戊法”,畿辅与诸州禁军定期更换驻地, 以使兵不识将,将无专兵。

厢军属地方军。名为常备军,实是各州府和某些中央机构的杂 役兵。受州府和某些中央机关统管,总隶于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主要任务是筑城、制作兵器、修路建桥、运粮垦荒以及官员的侍 卫、迎送等.一般无训练、作战任务。有步军和马军两个兵种,编制分军、指挥、都3级,统兵官与禁军同。

乡兵也称民兵。是按户籍丁壮比例抽选或募集土人组成的地方民众武装。平时不脱离生产,农闲集结训练。担负修城、运粮、捕 盗或协同禁军守边等任务。各地乡兵名目很多,编制亦不统一,或按指挥、都,或按甲、队,或按都保、大保、保的序列编成,最多之时, 陕西、河北、河东谙路总数达42万余人。

蕃兵是北宋西北部边防军。由陕西、河东与西夏接壤地区的羌 人熟户部族军组成。诸部族首领被封军职.率部族军戍守边境。 其编制因族而异,或按部族、性、族,或按族、标、队,至神宗时才统 一采用指挥、都的编制。

土军弓手属地方治安部队。由巡检相县尉统辖。土军为神宗时所设,隶属各地巡检司;原为吏役,轮差民丁充当,后改为雇募 民丁,隶属于各地县尉司。土军和弓手人数不多,通常采用都一级编制。

北宋神宗时,王安石等人曾推行新法,在军事制度方面主要有保甲法、保马法和将兵法。保甲法规定10家(后改为5家)为1保,5保为1大保,10大保为1都保,“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宋史·王安石传》),农隙教战。保马法,即与保甲法相配合的牧养军马之法。“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由官府给予马匹,或按市价发钱自买,每户养1~2匹,免一定赋役,马匹如有死病等情须补偿。将兵法,即改变原来的“更戍制”,在全国重要军事地区置将统兵,平时就地训练,战时接受调遣,“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宋史·兵志》)。新法初行,颇见成效,但推行不久,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失败而被废止。

南宋时期 军事制度较之北宋有很大变化。高宗开元帅府节制诸军。枢密院的军事领导体制虽然基本保留,但朝廷控制军队的能力已削弱,枢密院的军权也随之缩小。禁兵已不居主要地位,厢兵所在多有,蕃兵已不存在,而乡兵建置更为繁杂,制度纷歧。军队的主力为屯驻大兵和三衙诸军。屯驻大兵即抗金各将领所率领、屯驻在前线的军队。其称谓几经变易。后来,朝廷为加强对各屯驻大兵的控制,将其改为御营军或行营护军。绍兴十一年(1141),又剥夺韩世忠、张俊、岳飞等大将的兵权,把他们的部队改为御前诸军,“遇出师取旨,兵皆隶枢密院”(《宋史·兵志》)。屯驻大兵多是亲族乡里和军将的旧时部曲,战斗力较强。其中,岳飞所率岳家军最为著名,有“撼山易,撼岳家军难”之说。此外,三衙分别领率3支大军,初、中期在沿江和川陕边界还陆续组建10支御前诸军。这13支军队有军、将、队等编制,统兵官有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等,兵士一般区分为效用和军兵两级,每级又分若干等。每支军队中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队人”,充辎重、火头(炊事)等非战斗任务。宁宗时,这些制度又遭破坏,往往以文臣控制军队。

两宋的募兵制 宋朝的禁兵、厢兵、屯驻大兵等都实行募兵制。北宋检选禁兵时,初有“兵样”,按身长、体魄划分若干等,分送诸道,令如样选募。以后用木梃代“兵样”,差以尺寸高下。对应召者,根据身长、体魄以及技巧等确定等级,再按等级编入不同部队。凡“亢健者”拣入禁兵,“短弱者”即入厢兵。应募以后,家属可以随营,本人须黥面涅臂为号,中途不得退役,实则终身为兵。兵员空缺则有时从子弟中补选。如果逃亡或犯罪,惩罚极重,甚至株连亲属和乡里。每遇凶年饥岁,就大量招募破产农民,又往往收编“盗贼”为兵,即所谓“除盗恤饥”。在兵源缺乏时,也捉民为兵。罪犯也成为兵士的来源之一。

两宋军队的兵种及军事法规 两宋时的兵种大致相同。主要是步军,其次是马军。弓弩是重要武器,考核兵士较重视其挽弓能力。另外还有水军。南宋水军规模比北宋为大,已常用车轮战船作战。宋朝重视制造武器,兴办若干厂作,能大量生产弓弩,也能成批生产火药兵器。还设置专门管理武器的机构。

军事隶属

根据《宋史·兵卫志》相关记载,宋代军事指挥系统由枢密院、三衙、兵部共同掌管。其中,枢密院掌管全国军事调动,直属皇帝管理,拥有对宋朝正规军的调动权;三衙分化禁军的指挥权,三个部门共同领导禁军部队;兵部隶属于尚书省,为了防止宰相对军国大事的干预,宋代兵部只掌管兵卫、仪仗、卤簿、武举、民兵、厢军、土军、蕃军等非正规军,同时负责武将升迁管理、地图仪仗等。

禁军是宋朝的正规军,隶属枢密院直接调动,三衙领兵,直接对皇帝负责。宋神宗元丰改制之后,废去大量的冗杂部门,唯独不废枢密院。有宋一代,枢密院一直拥有调兵权,熙宁变法废除更戍法,但枢密院依然对其有调动权力。

厢军是宋朝各州县安保部队,最高隶属于兵部,兵部拥有对全国厢军的指挥权。但是实际上,厢军战斗力弱,一般只有维持治安和杂役的任务,州县地方长官一样对其有领导权。

土军、民兵、藩军是宋代为了边防安全和治安稳定建立的准军事化部队。按照熙宁变法的保甲法要求,宋朝逐渐建立完善其民兵部队,而从仁宗朝开始的对西夏战争也大量的招募了土军和藩军,这些军队名义上直属于兵部领导,兵部拥有其指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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