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

更新时间:2024-08-31 06:44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社会地位

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核心载体,从国企自身特点看,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性。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的分类相当复杂。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投资或持股超过50%的即为国有企业。在1978年改革开放前,乃至到20世纪末,国有企业一直是政府支持和扶植的对象,国有企业的建立,其中政府税收的很大部分都投入到国有企业中,大量的国有企业因此建立和出现,有的国有企业还是由原来的政府部门转变而来的,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原来是邮电部,改为电信局,后来在20世纪九十年代末本世纪初改组成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电信企业。中国的国有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资产的投入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就是国有企业。

发展历史

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看,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都会发挥不同的作用,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也不尽相同。

国有企业的普遍出现始于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一般垄断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对经济生活进行全面的干预和调节。同时,在新科技革命的浪潮推动下,企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纯粹靠自由竞争维系的市场经济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从 1945年开始,英国将一系列基础工业和英格兰银行收归国有,法国将能源部门、保险部门、金融部门和一些大公司改为国家接管。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设立的国有企业从战争结束的7个迅速增加到70年代中期的114个;美国政府也创办了一些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能源部门、基础设施部门、提供公共产品部门和科技开发部门。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了振兴民族经济,推动本国工业化,掀起了两次国有化高潮。

第一次在 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中期,它是紧随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而出现的,主要矛头对着殖民企业和殖民地的经济管理企业,包括海关、银行、税务机构,以及原殖民者拥有的足以垄断或操纵国计民生的大企业。这次国有化高潮实际上是民族解放运动在经济领域的继续。

第二次在20世纪70年代,这是在中东产油国收回石油资源主权的斗争取得胜利的鼓舞下,发展中国家掀起了收回自然资源主权的潮流。在这一潮流中,一些国家把实际操纵本国经济关键部门的外资企业收归国有,并使一些矿山资源和农渔业资源回到本国手中。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的发展,对于维护国家主权、争取经济独立,奠定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建立较完整的市场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以及促进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等方面的国民经济体系,带动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推动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都起了巨大的作用。同时,国有经济在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高度垄断,产权不清,政企不分,管理混乱等多种弊端。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针对本国具体情况,采用各种各样的措施,对国有经济进行整顿和改造,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8月27日,财政部数据显示,1-7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472872.7亿元,同比增长1.6%。1-7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25701.5亿元,同比下降2.0%。1-7月,国有企业应交税费34872.7亿元,同比增长1.3%。7月末,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64.9%,上升0.1个百分点。

数据统计

2024年1月29日,财政部发布《2023年1-12月中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1-12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①(以下称国有企业)主要效益指标继续稳步增长,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

一、营业总收入。1-12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857306.1亿元,同比②增长3.6%。

二、利润总额。1-12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46332.8亿元,同比增长7.4%。

三、应交税费。1-12月,国有企业应交税费58745.8亿元,同比下降0.5%。

四、资产负债率。12月末,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64.6%,上升0.3个百分点。

①本月报所称中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资委、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中央部门和单位所属企业以及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国有一级金融企业。所属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其他行业。

②由于企业增减变动以及股权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不同期间纳入中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汇总范围的企业不完全相同。本月报同比增长相关数据,由本期汇总范围内企业本年数据与同口径上年同期数据对比计算得出。

2024年5月,据财政部网站消息,1-3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称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3.2%,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8%。

一、营业总收入。1-3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198111.8亿元,同比增长3.2%。

二、利润总额。1-3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10757.6亿元,同比增长2.8%。

三、应交税费。1-3月,国有企业应交税费16030.6亿元,同比增长0.9%。

四、资产负债率。3月末,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65.0%,上升0.3个百分点。

2024年5月29日,财政部公布2024年1-4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1-4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称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增长3.2%,利润总额增长3.8%。

一、营业总收入。1-4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261923.6亿元,同比增长3.2%。

二、利润总额。1-4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13813.2亿元,同比增长3.8%。

三、应交税费。1-4月,国有企业应交税费20376.9亿元,同比增长0.9%。

四、资产负债率。4月末,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64.9%,上升0.1个百分点。

2024年7月24日,据财政部消息,1-6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称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增长1.9%,利润总额下降0.6%。

一、营业总收入。1-6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408330.1亿元,同比增长1.9%。

二、利润总额。1-6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22657.8亿元,同比下降0.6%。

三、应交税费。1-6月,国有企业应交税费30343.7亿元,同比增长2.0%。

四、资产负债率。6月末,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64.9%,上升0.1个百分点。

制度改革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主要是指,将传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并根据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

2020年,启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明确提出,要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

2022年1月17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会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中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中央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所管理企业中公司制企业占比97.7%,地方国有企业中公司制企业占比99.9%,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2024年,中央企业将在前期试点探索、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考核。

企业性质

国企的性质,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质就是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而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就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所具有的性质。因而,所谓国企的性质,实质就是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所具有的性质。

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种主要具体体现形式。在中国实行计划经济时,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以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体现的。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是通过全社会范围的经济联合使劳动者取得生产资料共有者的地位。因而,这时中国国企作为由国家投资组建的从事产品(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实质是以劳动为谋生手段的劳动者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实际结合的经济联合体。在全民所有制条件下,中国全体人民中的劳动者一面是具有平等地位的生产资料的共有者;另一面是由社会分工所决定的不同生产职能的专门化承担者。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是这种全民所有制经济中媒介劳动者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实际结合的经济关系环节。广大劳动者的双重身份就是通过这个经济组织结合起来而具体实现的。所以,中国国企本质上是全民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它是通过劳动者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结合,具体实现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的。

重要性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体体现,它的成败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兴衰。因此,国企是共和国的长子,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做出重要的贡献。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为了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加快实现国家的工业化,拥有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半个世纪过去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建立,国家拥有国有资产和发展国有企业的目标更多地转化成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大多数国有资产进行处置,将其变现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或者直接用于社会救济,从实物或账面上来看,国有资产没有了,但这种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那么,这种处置应该同拥有国有资产和发展国有企业具有同样的效果。事实上,这种处置方式正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长期目标取向。国有企业继续深化改革,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也为中国共产党实现长期执政、稳固执政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

首先,大型国有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虽然通过“抓大放小”,一部分国有中小企业以租赁、承包、售出、参股等方式向产权多元化转变。但是,进入2000年,中国的国有资产已经达到9万亿元人民币,构成极其巨大而庞杂的体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几乎所有的工业领域仍占据主导地位。

其次,大型国有企业是抗衡跨国公司的主力军。中国加入WTO以后,国际知名的大型跨国公司大举进攻中国市场,各种洋货猛烈冲击国货。尽管民营经济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其在技术、质量、规模等方面的显著差距,尚不能与跨国公司抗衡,而只有大型国有企业才是抗衡跨国公司的生力军。如彩电行业曾是进口产品最多的市场,但是1996年四川长虹等大型彩电公司在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向外国名牌展开市场争夺战,一举打破了大屏幕彩电由外国名牌主导的格局,以致长虹的“红太阳一族”大屏幕彩电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达三分之一。

再次,大型国有企业是中国支柱产业的重要支撑。在石油、化工、机械、电子、冶金、有色和建材等重要产业中,中国七大汽车集团占全行业总产值的66%;嘉陵、北方、轻骑金城四大摩托车集团占全国总产量的一半;上海、东方、哈尔滨三大发电设备集团,提供国内电站设备的70%。

最后,大型国有企业仍是出口创汇的主要力量。1997年,国有企业出口创汇额超过了外商投资企业,居于领先地位。其中,大多数大型国有企业以销售额的1%左右投入研究与开发,有的达到2%,技术进步处于国内工业企业领先地位。

大型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依托其先天资源和禀赋,加快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的步伐,成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力军,充分显示国有大型企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作用。当然,中国大型国有企业与国外大企业相比,有着不小的差距。一是大型企业数量少;二是企业平均规模小;三是生产集中度低;四是真正的联合体、企业集团少;五是大中小企业没有合理的分工。从技术创新来说,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年销售额之和还不抵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一家销售额。

不足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但现今国有企业的不足之处还是不容忽视的:

大多国有企业因政府长期大力扶持,导致企业缺乏竞争力与创新精神,另外,因国有企业对自主品牌的不够重视,导致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多年来为外国公司生产贴牌产品,同时对国内企业造成空间压缩,影响了中国民族品牌的发展。

只有打破国有股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占,政企才能分开。在股份制企业中,应该由作为所有者(股东 )代表的董事会作出决策。无论是战略决策,还是人事任免,都要由董事会决定,政府不得以行政力量干预。在国家相对控股的企业中,国家的意图可以通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如国资委)派出的董事会来体现。在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中,决策要由相对控股者(民营资本或外资)决定。董事会作出决策,股权大小决定董事会地位,这是股份制企业的基本原则。无论国家是否控股,政府都不能干预董事会的决策。这是作为一个企业独立运行的基本保证。

央企纷纷控股信托公司,且这一趋势还在持续。如百瑞信托2010年年报显示,公司已于2011年3月完成增资扩股,资本金增加到12亿元,第一大股东由郑州市财政局变为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业内人士感叹,“又一家信托公司被央企收了。”要收购信托公司,不取决于出钱多少,取决于谈判能力。”一位长期从事信托公司重组中介服务的人士表示,预计还有更多地方政府控制的信托公司将“转手”给央企。

有人认为,信托业历尽六次整顿,脆弱不堪,信托公司由央企控股更为安全。在历史上,信托公司曾主要被地方政府控制,沦为地方融资平台(如曾经的广国投);有的被民营资本控制(如德隆控制的金新信托),酿成巨大风险。

但不少业内人士指出,信托公司不应该为任何一方绝对控制,“交给谁都不会绝对安全”,重要的是推动信托公司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因而,中国信托业要想有大的发展,必须打破“一股独大”,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为这一切奠定了基础。

《净资本管理办法》终结了信托公司无限做大信托资产规模、杠杆率不受限制的历史,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规模与净资本的数量和质量挂钩,这使得信托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抗风险能力增加。

“容忍央企和大金融机构在信托公司中一股独大,是化解历史风险的需要,但《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后,银监会应该适时出台《信托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强制央企稀释股权。”一位有20多年信托从业经验的信托公司高管说。

定位

中国的国有企业主体最初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归全民所有”建立起来的,并且在接下来的三十年时间里,它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和主要支出渠道。在强有力的中央集权计划式管理之下,它基本上没有自己的利润追求,成为事实上的“国家工厂”或者说是“生产车间”。1980年以后,随着“包”字(承包制)进城,国有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实行了承包、承租经营模式,国有企业成为承包者和承租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工具(国家放权让利的改革又强化了国有企业的这一功能),同时,国家财政来源于国有企业的收入比重下降,国家财政投向于国有企业的支出也有所放缓,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租赁工厂”。

随着1994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正式实施,市场化浪潮对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形成强烈的冲击,也对国有企业的定位提出新的要求。应对市场化竞争的需要,中国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最主要的是“下岗分流,减员增效”、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国有企业重组与上市三个方面。“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主要是解决国有企业冗员过多、效率低下的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将国有企业从不合理的社会负担中解放出来,兼解决企业急需的各种劳动力流动问题;国有企业上市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上市,主要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

客观地讲,以上几个方面的改革都已经初步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并没有根本性转变,国有企业困难没有根本改观,国有企业投资仍然是财政支出的“黑洞”,是财政赤字的主要制造者。另外,国有企业融资发展成为证券市场不能承受之重――国有企业大量上市融资,所融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或为母公司占用,或沉淀在企业的银行账户中,真正被企业用来进行生产经营的资金所形成的投资回报率也是相当低下的。统计显示,(2003年第三季度季报)沪市771家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15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18%;深市507家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15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85% ;以2003年10月28日收市时1254只A股加权平均股价为6.98元 计算,投资者的毛收益率小于2.25%,即使全部拿来派现,其收益率也只与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相当。但这并不能对国有企业进一步在证券市场融资形成任何的妨碍,发行的长江电力融资规模甚至超过了100亿元。国有企业就象一块巨大的海绵,不断地吞噬国家财政资金,不断地从证券市场吸取资金而几乎不给予任何的回报,所以可以称之为“海绵工厂”。

作为“国家工厂”,它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特定历史时期的国有企业定位;作为“租赁工厂”,它是与从集中走向相对分散的经济体制转型相适应的一种国有企业定位;这两种定位都符合当时历史条件的需要,因而对当时的财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相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言, “海绵工厂”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投资领域必须重新界定。

在一般性竞争经济领域,政府投资应该逐步退出,国有企业规模要不断减小,至少是不应该再追加投资(不管这些资金是来源于财政投资还是证券融资);在基础性经济领域和外溢性经济领域,政府应该加强投资,扩大国有企业的规模;另一方面,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是个市场化程度非常高的、市场效率非常好的自由市场,“用手投票”机制使得投资者可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与经营管理,从而推动企业提高经营效率,“用脚投票”机制使得经营不力的企业及其经营者难逃被市场淘汰的命运,因而其内在的优胜劣汰机制可以使资源配置的效率达到最大值。作为市场管理者同时也是国有企业所有者的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往往会降低市场自身的效率发挥,甚至引至市场崩溃。中国的B股市场实际上已经宣告彻底丧失资源配置功能,而A股市场的资源配置和融资功能也正在逐步丧失。所以,一是要解决国有企业的进与退问题,二是要还证券市场一个清白的问题。

在国有企业进退问题上,“进”是重点,“退”是难点。对于新增国有企业投资,不仅要把握投资方向,更要注重企业经营机制的再造,从而建立起具有有效产权约束和经营激励、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投资机制和经营机制。具体来说,在投资方向上,政府应该继续加大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环境保护等领域投资的力度,改变中国在这些领域存在的严重的投资不足的问题。

首先是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领域。虽然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大力实施,这方面的投资有长足的增长。但可以看出,政府在这类项目投资的过程中,过于强调其政治要求和利润要求,而较少真正从财政角度考虑。以江西南昌为例,政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方面的投资主要集中在所谓的“亮化工程”――注重城市的外包装如墙面装饰、路灯、绿化林等,城市的实质功能并无多大改进。另外,在修路架桥的过程中,过份依赖社会资金的投入,导致路桥收费的居高不下,无形之中增加了区域社会和经济运行的成本,加重了城市居民的负担。因此,政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领域,一方面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预先优选出投资项目和方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投资的力度,减少对民间投资的依赖性,从而淡化项目经营的利润追求,切实增进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居民的福利。

其次,在环境保护等领域,虽然政府对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程度日渐提高,但由于对环境保护问题的紧迫性认识不足,财政方面的投入则远远跟不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出现环境保护事业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并直接妨碍了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政府可以在逐步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在吸引民间资本追加投资的同时,加强政府对环保企业的直接投入。

对于需要退出的国有企业,需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符合《破产法》要求的国有企业,应该坚决予以破产;对于经营不善,但亏损不严重的企业,可以先进行重组,同时鼓励、吸引民间资本或国外资本进行兼并、收购。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终极目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共产主义,非以盈利为终极目的。因此,国有企业应该定位在:作为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工具,以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在公共产品提供等领域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企业分类

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如果它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

为了保证各类国有企业尽最大可能发挥各自的作用,应该完善两种作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并赋予不同权重。公共作用采用公共绩效指标,经济作用采用财务绩效,同时辅之于其他绩效指标。公共绩效的核心指标是社会贡献率,财务绩效的核心指标是国有资产增值率,其他绩效指标主要包括客户满意度、企业运营效率、企业创新能力等。

企业特征

(1)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它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

(3)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

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如定义中所指出,它的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间社会(组织与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同。

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除上述定义中所明白揭示的以外,其特殊性还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虽然也有营利目的,但也有非营利性目的,或者说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国有企业要执行国家计划经济政策,担负国家经济管理(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对于有些重要行业和产品,明知在一定时期内不能营利,也要、或者说更需要国家投资开办企业,而等到以后其经营能够营利或盈利率较高时,民间社会愿意投资了,这时国家倒往往可以减少投资,甚至退出这些领域。

2、国有企业虽然是一个组织体,但它只有或主要为国家一个出资人。这不同于合伙、合作企业和一般的公司,也不同于私人独资企业。国家作为企业出资人,一般并不由最高国家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央政府国家所有权人负责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

3、国有企业同所有其他企业一样都必须依法设立,但它们所依据和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国有企业依据和适用国家制定关于国有企业特别法,虽然它们也适用一般企业法的许多一般性规定。国有企业法同一般企业法比较,在企业设立程序、企业的权利义务、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关系等方面,其规定有所不同。国有企业设立的法律程序较其他企业更为严格、复杂。国有企业往往享有许多国家给予的政策性优惠和某些特权,如某些行业经营的垄断性、财政扶助、信贷优惠以及在资源利用、原材料供应、国家订货和产品促销、外汇外贸等方面的优惠、亏损弥补和破产时的特殊对待等等。但同时它也受到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政策性限制,承担许多特别的义务,如必须执行国家计划、价格权限制、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限制,要优先保障国家和社会需要,满足国家调节经济的要求,有时利微或无利也得经营等等。国家对其他企业的管理,主要是制定其组织和活动的一般规则,要求其守法和照章纳税,而对于国有企业,国家需要以政权和所有者双重身份进行管理,在许多方面,国家(其代表者)要以自己为一方主体同企业和企业中关有各方直接发生各种法律关系。在国有并实行国营情况下,这种情况尤为突出。

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同一般企业法人比较,也有其特殊性。凡法人都应拥有独立财产。一般企业法人对其财产拥有所有权,国有企业(这里指国有独资企业)对财产只享有经营管理权,而无所有权。除法人条件上的这一区别外,在所属法人类型上,国有企业法人也有其特殊性,法人通常可分为私法人与公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等。一般的企业法人属于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营利法人;国有企业却兼具有不同类型法人的特点。

它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资设立,由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或其授权部门进行管理,在国有并国营情况下,国家还委派国家工作人员进驻企业主持生产经营活动;它分担一定的国有管理职能,但不同于国家机关以专司某种国家管理为本职,它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国家及其有关政府部门对它进行较为严格的管理,但毕竟不同于对一般国家机关或其科室的管理;它的组织与活动所适用的法律具有公法性,但又有许多私法性质的条款,并适用其他一般企业法的许多基本规定。

兼具有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的特点

它一般有营利的目的,但往往不以营利为其目的,有些国有企业从其开办就不是或主要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或其他国家政策,为了国民经济的总体和长远发展或其他方面的国家和社会利益;营利法人不仅有营利目的,而且以其利润分配于其成员,而国有企业在实行国营时,其利润则上缴国家。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是企业,但是一种特殊企业;是法人,但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法人。如果注重国有企业的营利性一面,减轻其政策性使命,扩大它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放宽和改善政府对它的干预管理,则国有企业便更象企业(更接近于一般企业的各项特征);作为法人,它更接近于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营利法人。反之,则国有企业更象国家机关或其附属物;作为法人,更接近于公法人,财团法人和公益法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七条的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是“全民所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国有资本既是属于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的资本。

以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位合法公民都是国有资本的天然合伙人,平等地占有全部的国有资本,从市场经济的组织方式看,国有企业的出路,就在于如何捋顺资本所有人和资本管理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中,资本所有人可以通过组建董事会的方式参与到资本管理和企业运作中来。因此,国有资本可以依据宪法,承认每位公民的资本权利人的身份,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组建各级国有资本董事会,并依法接管国有资本的运作和经营。从全世界范围内各大财团的运作经营经验来看,董事会的运作方式往往可以极大保证资本的高效运作和资产的盈利能力,因此,将国有资本交给各级董事会进行运作,一定可以极大提升国有资本的运作效率和盈利能力。

在国有资本逐步实现盈利的基础上,依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国有资本盈利的一部分将依法平等分配给各位资本占有人(即全体公民),这种分配方式一方面符合“按照生产要素分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原则,另一方面将大大促进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实现进程。

如此,在国有资本实现了董事会管理方式和全民分红的方式以后,国有企业才算成为完全符合市场经济体系要求的正常企业,在身份上和运作方式上,才完全与私有企业没有任何区别的企业。这种身份上和运作上的正常化,一定会赋予国有企业真正的活力和竞争力,在与私有企业竞争的过程中,才有可能真正依靠自己的实力去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同时,国有企业特有的腐败、低效问题也会都将不复存在。

央企名单

特别指出,在中国除了广义和狭义定义的中央企业外,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这些中央企业归国务院直属管理,属于正部级。

截至2021年5月10日,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现有97家,名单如下:

1、序号1-49的49家中央企业为中央管理的副部级单位,领导班子由国资委企干一局管理,其中正职由中央组织部任命。

2、序号50-96的47家中央企业为国资委管理的厅局级单位,领导班子由国资委企干二局管理。

国有银行是指由国家(财政部中央汇金公司)直接管控的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共8家。

以上银行均为中央管理的副部级单位。

相关消息

亏损

2014年中国企业500强营业收入达到56.68万亿元,同比增长13.31%,总量上只比全国GDP少2000亿元;前三甲企业营业收入都超过2万亿元,另有131家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共100家中国企业进入世界500强,数量稳居世界第二。

然而,这些企业的盈利能力却惨不忍睹:500家企业平均收入利润率为4.24%,资产利润率为1.36%,均已连续三年下降;141家企业利润出现负增长,118家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3.3%,41家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数;亏损超过10亿元的企业有19家,比上年增加3家。

中国500强企业2013年的利润为2.4万亿元,同比增长10.6%,但依然低于营业收入13.31%和资产总额16.8%的增速,“大而不强”的“虚胖”症状愈发凸显。

取消行政级别

广州市属国企全部要取消行政级别,竞争充分的行业将推职业经理人制度,还将探索实施国企员工持股。2014年8月26日,时任市国资委主任黄伟林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广州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情况的报告》(简称《报告》)时如此表述。

贪腐

近年来,从中石油腐败窝案到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落马,国企高管越来越频繁地出现于接受调查的名单中。2014年以来,中央纪委共通报了74名国企领导干部被调查,平均每月6名,“打虎”力度是2013年的近6倍。有些国企高管涉案金额巨大,如广州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贪腐达3.4亿元。

国企腐败案件带来的破坏力也令人触目惊心。广东省航兴贸易公司原总经理陈东,以国有企业品牌、信誉无条件为民企融资提供担保,造成企业贸易损失风险达1.95亿元。

2015年2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以央企为代表的国企,将成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场”。

外国企业

美国国企

联邦公司简介

美国国有企业一般称为”联邦公司“。但何谓联邦公司,在美国也是一个从过去到现代,几十年议论不决的问题。法律文件和政府报告,以及学术探讨都曾给出若干联邦公司的定义,但却始终未得统一。甚至不同的立法文件对联邦公司也有不完全相同的解释。因此有的学者甚至认为,“联邦公司不应被视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组织形式,实际上它们都是产物,作为一个群体,它的特点就是每个公司都有其成分不同的公私混合和程度不同的财产和控制的结构。”但总的来说,仍可将联邦公司的主要特点归纳为以下几点:

1.联邦公司是由联邦政府全部或部分拥有和控制或者虽非联邦政府拥有、但由联邦政府资助、并受其控制或监督的组织。

与其他国家一样,资本投资仍是确定美国联邦公司性质的主要因素。绝大多数联邦公司都由联邦政府投资并拥有,有的全部由联邦投资和拥有,有的由联邦和私人组织或个人共同投资和拥有。除了这种投资控制关系形成的联邦公司外,根据联邦政府并由联邦预算资助,因而受政府控制和监督的一些公司也被视为联邦公司。即所称的政府资助企业。

2.联邦公司是采取私人组织形式,主要从事商业性活动,同时也履行政府公共职能的一种介乎公私领域之间的一种组织形式。就法律形式而言,联邦公司采取的是与一般私人商业组织相同的公司形式,并且绝大多数联邦公司的经营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但与此同时,由于联邦公司成立的目的本身基本上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干预某种经济活动,替代行政机构完成公共职能,因此这就使联邦公司具有了一种既类似于公法人,又类似于私法人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