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担保

更新时间:2024-06-19 23:54

商业担保,是指由担保机构进行的,以赢利为目的的担保。与其对应的还有政策担保和互助担保

地位和作用

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和支持问题做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但迄今为止,如何更有效地服务中小企业还是一个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由于自身的特点,我国中小企业面临比其他国家更加特殊的问题,市场经营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体制转轨,商业银行的运作机制已发生根本改变。过去企业还可以采取较灵活的方式在银行贷到一些资金,但贷款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我国社会信用的环境、观念在近几年遭到毁灭性的破坏,而信用体系、观念、秩序及环境的重建需要有一段时间并且相当困难。

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作为主管部门正积极地在全国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社会信用担保体系的试点工作,并已取得较明显的成绩,几十个地区、城市建立了担保机构,筹集到几十亿资金,可以承担几百亿的融资担保。

中小企业融资难确实是一个突出的实际问题。按照商业银行的运作机制,贷款一般要求担保,但中小企业实力较弱,没有多少资产,为解决这个问题,企业以前盛行互相担保,但如今社会信誉较差,经济环境不好,互相担保的环境更难以形成,那么,一方面需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另一方面又遇到这样一个客观现实,怎么办?于是大家把眼光向世界看去,看到一个比较好的做法,那就是建立社会信用担保体系。

采用以政府出资为基础的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服务是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做法。但根据国外经验,它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份额只占10%左右,也就是说90%的贷款是不可能通过信用担保体系来解决,政府没有那么多资金来做这件工作,绝大部分还是要依靠商业担保。

常见经营模式

随着民营资本在担保行业中比例的不断扩大,商业担保模式将会被越来越多的担保机构所采纳,并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衍生出不同的表现形式,很好的满足了市场的需求,是担保机构市场化运作的重要标志。所出现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类。

1、融资担保+商业担保模式

将融资担保和商业担保相结合,有效地分散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收入,同时满足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对担保的需求。融资担保一般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商业担保业务一般包括工程保函,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证证明保函,另外还开展了财产保全业务,如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国内还有一些担保公司在从事商业担保业务的同时进行创新,开展了诸如维修担保、配套设施担保、分包商担保、供货担保等多种形式的商业担保业务。随着信用担保机构管理的不断成熟,其从事的业务必将从单一的融资担保业务向多元化转型,更好地将融资担保与商业担保相结合。

2、本地经营+外地经营模式

该模式较为典型的是深圳中科智投资担保公司(现成立中科智控股集团),采取本地经营和外地经营相结合的模式,发挥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了风险的地域性转移,避免了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给某一地区经济、企业带来的重大打击而造成担保机构的损失。因考虑到担保行业的特殊性,需要有强大的资金资源、人才资源以及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因此该模式仅适合一些实力强、管理效率高的企业进行尝试,毕竟实现信用担保跨区域经营在我国尚未成熟的信用环境下,需要克服地区性经济差异带来的各方面的问题。从长远来看,信用担保机构实现跨区域经营是必经之路,发挥优秀担保企业各方面的优势,对于推动国家信用担保体系的进程有着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对欠发达地区信用担保的发展,不失为一条有效的途径。3、担保+供应链模式

随着供应链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银行以及担保机构在进行中小企业征信工作时,从原来的单一企业征信发展到从供应链的角度对企业进行综合授信。如深圳发展银行开展的“1+N”模式,即在供应链中寻找出一个大的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整个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从担保机构的角度来看,在进行融资担保业务时,考虑从供应链的角度开发出满足供应链企业需求的新的担保业务品种,或者与银行合作为供应链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实现风险共担、多方共赢。

4、担保+园区封闭模式

该模式较具代表的是 “青岛模式”。由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支行、青岛银监会发起倡议,联合全市各重点银行、投资、担保、典当、拍卖、民间借贷信用评估、法律事务等机构及部分中小企业共同组建。以一种全方位服务、多方共同参与、政府及相关机构组织与监督的新型“园区模式”来进行担保业务,为联盟内部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该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将银行、担保、典当、拍卖、民间借贷、法律及资信评价的中介机构联合起来,共同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拓宽了融资渠道,推动了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很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创建了自愿加入、相互服务、诚信共赢、失信退出的服务机制;三是由政府部门无偿服务,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5、混合模式

混合模式是商业担保机构和政策性担保机构运用较为广泛的一种,尤其对中小规模的信用担保机构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难以有目的地进行规划和选择。由于我国信用担保机构的相关监管机制并不成熟,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范围监管不严,导致部分担保机构特别是民营资本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从事的担保业务较为繁杂,或者超出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等。另外一种情况则存在于规模较大型的信用担保机构,成立专门的部门从事相关的业务,如各种经营模式的综合,也可以归为混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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