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更新时间:2022-08-24 17:20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于1949年9月27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一、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

二、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今年为一九四九年。

三、全体一致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四、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底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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