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

更新时间:2024-09-15 14:00

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指公安机关中负责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勘察的人民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其主要职责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勘察、交通犯罪侦查、车辆驾驶人管理等。

职责任务

主要职责

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法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岗位分类

1.基层秩序管理民警

2.事故勘察民警

3.宣教民警

4.高速民警

5.车驾管民警

主要任务

1.广泛收集信息,实行科学决策,正确制定道路交通规则;

2.严格交通执法,维护交通秩序;

3.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4.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

5.预防和查处交通违法、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6.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

职业要求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部分有专业要求;

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工作制度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各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已废止)、《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各省道路交通实施条例、各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赔偿程序规定。

执法原则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交通警察必须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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