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更新时间:2024-08-23 14:22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All-China Sports Federation)于1952年在北京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群众性体育组织,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实行会员制,其团体会员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总会、全国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及行业系统体育协会等。

发展历史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简称全国体总),英文译文ALL-CHINA SPORTS FEDERATION(缩写ACSF)。 由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改组而来,1952年在北京成立。1954年中华全国体总得到国际奥委会承认。1979年,全国体总和中国奥委会分立。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群众性的体育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体育工作者的纽带,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

1952年6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大会。会议选举朱德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名誉主席,选举马叙伦为主席。会议听取了荣高棠《为国民体育运动的普及和经常化而奋斗》的报告,通过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章程》。毛泽东为该会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朱德题词:“普及人民体育运动,为生产和国防服务”。

6月30日,教育部、卫生部、军委总政治部、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8单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所属各级组织贯彻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大会决定的体育运动的方针和任务。

现任领导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主席:高志丹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副主席:王瑞连、刘国永、周进强、张家胜、钟洪江、胡百精、连小敏、郑维

秘书长兼法人:徐翔鸿

建设宗旨

全国体总的宗旨是:联系、团结运动员和体育工作者,努力发展体育事业,普及群众体育运动,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攀登世界体育高峰;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与增进世界人民的友谊服务。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密切合作,联系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及海外侨胞中的体育界人士。本会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我国发展社会主义体育运动的方针、政策开展工作。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及其活动,接受其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列表

奥运项目

非奥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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