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武一宗灭佛

更新时间:2024-08-31 13:20

在中国历史上,曾发生四次较大规模的灭佛事件,即“三武一宗灭佛”,是指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北周武帝宇文邕、唐武宗李炎以及后周世宗柴荣发起的灭佛事件。

事件起因

必然性

灭佛是佛教发展到一定程度,中国封建统治必然会采取的措施。

首先,发展之初的冲突。“华夷之辨”——本土保守基因对佛教形成天然的排斥屏障。从佛教传入中国的初期阶段到魏晋南北朝的佛教迅速发展时期,本土知识阶层一直将其作为“西方之学”。这种观念一直到文化开放的唐朝,也从未消失过,其代表为韩愈的《谏迎佛骨表》。在佛教发展的过程,也是儒家思想占据主导地位的过程。北魏太武帝激烈灭佛以及北周武帝“民主”灭佛,有一部分的原因是向儒教示好。作为落后异族统治中原,必须要自我融入中原先进的文化之中,以巩固自我统治集团的话语权。因而,周武帝认为“六经儒教之弘政术,礼仪忠孝,于世有宜,故须存立”。他还说:“佛生西域,寄传东夏,厚其风教,殊乖中国……既非正教,所以废之。”

其次,限制佛教,是封建统治者为巩固统治所采取的必然性措施,而灭佛只是这种必然措施中的极端体现。首先,佛教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会导致寺院经济扩张、僧尼个人财富增长、僧尼人数激增、逃税等现象。这往往造成国家政权、世俗地主与佛教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北周武帝时,佞佛的开支已占财政开支三分之一;据《旧唐书》的记载,唐武宗时“十分天下财,而佛有其七八”。

最后,佛教自身义理的阐释,促使佛教成为其他思想相排斥的对象。首当其冲的便是佛教的关于世界的本原问题,佛教主张世界的本原是空,与道家主张的“无”有相似之处。“空”泯灭了人与人、人与动物之间地位的差别,主张众生平等。一方面,这与高度集权下的等级社会不相适应;另一方面,使佛教与道教时常纠缠不清。同时,佛教中的“不拜君亲”、轮回理论,均与儒家思想相抵触。其次,由于义理本身的缺陷,引发了众多不良的社会后果,给魏晋时期的道士寇谦之、谋臣崔浩卫元嵩、唐朝傅奕姚崇韩愈、道士赵归真等人劝谏的空间。

总而言之,无论是从佛教的外部因素还是内部因素,佛教传播到中国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限制甚至于毁灭性的打击有着必然性的因素。

偶然性

首先,在高度集权的封建社会,皇帝的决策总牵引着国家政策的执行。影响皇帝决策的因素有两个:皇帝个人的主观判断以及身边信臣的意见。北魏太武帝“虽重佛教,但自幼已讽诵老庄”;北周武帝虽然很“民主”地举行了七次辩论,最终选择灭佛、道两教,“企图以儒家学说为基础,会融三教”,实则把儒道两教纳入儒家体系之中;唐武宗则迷恋“长生”偏术,对道术是情有独钟;五代的周世宗则是以崇尚儒教为主。由此可见,皇帝的个人偏好是影响皇帝主观判断的主要原因之一。

另外一个原因便是“不知而作”,由于皇帝本人对佛教的不知,才导致自己的立场受他者左右,北魏太武帝便是不深悉教义,听信崔浩,改年号为太平真君。当然,身边信臣的煽动也是影响皇帝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北周武帝,起初并没有痛恨佛教,态度的转变,实则也受道教徒积极的活动影响,其具有代表性的便是卫元嵩以及道士张宾的言论活动。还有一些社会上的道教徒或者其它人散布谣言,对皇帝的心理同样会产生影响。

其次,当时社会的现实环境对实施灭佛政策的推动作用。太武帝时,“会帝讨盖吴。至长安,偶入佛寺,从者见沙门室有兵器,出告于帝。帝怒,命有司诛之……四方悉如长安法,烧寺舍经像,悉杀僧尼”。由此可见,除了崔浩的言论以及佛教自身缺陷造成不良后果以外,北魏太武帝灭佛的社会现实环境还有:第一,北魏太武帝讨伐盖吴,需要稳定的兵源与财源。第二,偶然间发现藏有兵器,有造反的嫌疑。

事件经过

北魏太武帝灭佛

北魏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入主中原后,为了统治多数的汉族人,大力推广在中原地区广泛流行的佛教,太武帝即位之初也是如此。佛教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北魏政权带来了一些不利因素。由于佛教组织膨胀,有些佛教徒甚至走出佛门,反对北魏的统治,使“王法废而不行”,特别是盖吴起义爆发后,太武帝认为佛教僧侣与叛军通谋,企图谋反,这成为其灭佛的最主要原因。另外,虽然当时寺庙和僧侣的数量还相对较少,但随着寺院经济的持续膨胀和出家人口的不断增加,国家的税源和兵源不断减少。因为寺院拥有大量的土地,僧侣又不用纳税,且信佛出家者不断增多,限制了人口的增长。因此,志在统一全国的太武帝,在道士寇谦之、信奉道教的重臣崔浩的影响下,转变了崇佛的态度,下令灭佛。

太武帝的灭佛,前后共有三次大的举动。第一次是在太延五年(439年)。这一年,太武帝远征凉州,将三万余户凉州居民迁于京师。因凉州居民世信佛教,致使京师沙门大增。于是,太武帝下诏,将年龄在五十岁以下的沙门悉数罢黜。第二次是在太平真君五年(444年)。这一年,因沙门妖言惑众,太武帝下诏禁止王公和百姓私养沙门。第三次是在太平真君七年(446年)。因卢水胡人盖吴杏城(今陕西黄陵西南)起义,太武帝亲率军队前去镇压。当军队经过长安时,在一所寺院中发现了兵器,太武帝怀疑僧侣与叛军通谋,于是下令诛杀寺中僧人。随后,在查抄寺院财产时,又发现酿酒器具和大量财物及藏匿妇女的“淫室”。太武帝得知后,下令在全国范围内诛杀僧人。

太武帝灭佛是四次灭佛事件中最为血腥残酷的,不仅坑杀所有僧人,毁坏佛像,而且对信仰佛教,制造泥、铜等各种佛像的人,也要屠杀,致使“一境之内,无复沙门”。

北周武帝灭佛

北周武帝宇文邕即位之初,北方僧尼人数逾300万,寺院4万余所,由于僧尼享有免税的特权,减少了国家的税收。另外,自北魏至北周,北方进入中原的少数民族已逐渐汉化,崇尚儒学的周武帝更是以汉族自居,取缔佛教,避免胡族信奉胡教之嫌,确保其华夏正统的形象,成为其灭佛的另一原因。于是,在道士张宾的进言下,周武帝下令禁断佛教。

周武帝的灭佛,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先是抑佛。天和元年(566年)五月和三年八月,周武帝先后两次召集百官、僧侣、道士等于大殿,亲自为其讲解《礼记》,想利用儒学来改造佛、道二教。天和四年二月,周武帝再次召集众人讨论佛、道教义,此次讨论的问题主要是佛教方面的,其抑佛意图更加明显。建德二年(573年),周武帝第三次大讨论儒、释、道问题,定三教次序,“以儒教为先,道教为次,佛教为后”,其抑佛意图公开化。然后便是灭佛,建德三年(574年),周武帝下令禁断佛教,毁坏、没收寺院,焚毁经像,勒令僧尼还俗。六年,北周灭北齐,周武帝下令在北齐旧境内继续禁断佛教,致使许多僧人逃往南方。宣政二年(578年),周武帝死于北征路上,朝政由外戚杨坚(541—604年)把持,他下令允许佛教流行,灭佛运动结束。

周武帝的灭佛是四次灭佛运动中最为积极的一次,大大开拓了国家的税源和兵源,增强了国力,为不久后隋统一全国打下了雄厚的基础。但对佛教的打击也是极其沉重的,虽没杀人流血,但大量寺院及其财产被没收,经像被毁,大批僧侣被还俗,佛教失去了发展的经济因素。

唐武宗灭佛

唐代,君主们的提倡和玄奘天竺取经后的大力宣讲,佛教再次大为发展。唐武宗李炎即位之初,僧尼人数近30万,寺院近5万座。日渐壮大的僧侣队伍,逐渐形成一股政治势力,在朝廷内部,有30多名僧人被封官重用,其中不乏显官贵爵,有的甚至被封为将军,参与国家军事机密。还有僧人与权贵交往密切,气焰极为嚣张,作奸犯科,“(出家人)殖货营生,仗亲树党,蓄妻养子”。另外,唐武宗对道教的痴迷,也成为其灭佛的一个原因。于是,在道士赵归真刘玄靖等人的进言及宰相李德裕的参与下,唐武宗下令灭佛。

唐武宗的灭佛运动,也是一个逐渐展开的过程。先是限佛。会昌二年(842年),武宗下令天下僧尼凡有特长技艺,或有犯罪前科、违戒者,全部勒令还俗,并没收其财产。如果僧尼心痛其财产,但情愿还俗者,可不没收其财产,但要成为编户齐民,纳税服役。接着,唐武宗又下令禁止朝廷向寺院布施,同时禁止佛寺接受社会捐献,在经济上开始限佛,限佛也开始转变为灭佛。会昌四年七月,唐武宗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拆毁那些房屋不到200间,没有敕令的全部寺院、兰若、佛堂等,勒令其僧尼全部还俗。同时,拆毁长安城内一些大的佛寺,灭佛运动全面展开。次年,灭佛运动达到高潮。三月,敕令天下寺院不许建置庄园,并勘检寺院、僧尼、奴婢及其财产,勒令僧尼40岁以下者悉数还俗。四月,灭佛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僧尼50岁以下者全部还俗,50岁以上、手续不全者,也要全部还俗。唐武宗逝世后,唐宣宗即位,下令恢复佛教,灭佛运动结束。

因为唐朝是全国性的统一王朝,所以唐武宗的灭佛运动,在四次灭佛运动中对佛教的打击是最沉重的。4个月时间内,共拆除大的寺院1600余所,小的寺院4万多所,还俗僧尼26万余人,没收良田数十万顷。另外,还把15万寺院奴婢释收为两税户。佛教经典大量被毁,极盛一时的中华佛家八宗,除禅宗外,也都日薄西山了。

后周世宗灭佛

后周世宗时的佛教,虽经过唐武宗灭佛运动的沉重打击,但在社会中仍有一定的势力。社会上大量有用之人,为了躲避战乱,纷纷剃度出家,造成国家人才的流失。周世宗灭佛的原因之一,便是要将佛教徒中这部分有用之人发掘出来,为其所用。另外,一些佛教徒的奢侈生活,造成了国家财富的大量浪费,与世宗富国强兵的战略相违背,必然遭到他的反对。

后周世宗的灭佛运动,吸取了前期的经验教训,采取更加理性的措施。显德二年(955年),世宗正式下令灭佛,主要措施如下:第一,禁止私度僧尼,严禁奴婢、罪犯等出家,废除所有无敕寺院,不允许新建寺院。第二,僧尼中有怀才抱器、年少骁勇者,若想出仕任官、从军报国者,可以申请应试,朝廷量其才而用。第三,革除佛教中的一些旧弊端,对有些僧尼采取的烧臂炼指、钉截手足等毁坏身体的做法,一律禁止。而那些用于蛊惑人心的旁门左道、妖幻之术,也一并禁止。第四,没收民间铜器佛像,用以铸钱,克服国家钱荒困难。第五,每年造僧帐两册,将寺院僧尼数目报告中央,僧尼凡帐籍内无名者,均令还俗。显德六年,世宗死于北征途中,赵匡胤(927—976年)夺取政权,建立宋朝,下令恢复佛教,灭佛运动结束。

后周世宗的灭佛运动,在推动富国强兵政策实施的同时,也打击了佛教的发展。尽管采取了比较理性的灭佛手段,废寺汰僧的数量(据考证)也只有3000余所、7万余人,但早已元气大伤、经不起折腾的佛教,无可挽回地走上了衰败之路。

事件影响

“三武一宗灭佛”事件在加速了国家统一或振兴的同时,对中国佛教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沉重打击了中国佛教。在四次大规模灭佛运动中,寺庙被拆,经像被毁,僧侣或被杀戮,或被还俗,中国佛教自此走上了衰败之路。其次,加快了佛教中国化的进程。佛教创于印度,其文化背景与民族特性与中国大为不同。佛教初传中国时,只是简单地照搬照抄,很难被国人所接受。四次灭佛之后,佛教开始主动与儒、道融合,逐渐承认儒家的纲常伦理,开始向世俗王权低头,并接纳了道教中的相关思想。

当代启示

一、顺应国家政治体制,服从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从佛教的世界观而言,佛教徒生于斯长于此,就要顺应“依报环境”。从现实层面而言,就是遵循“爱国爱教”理念。如果偏离了这个轨迹,只会引发危机,使佛教及其僧团组织处于危险的境地。服从政府的管理,是佛教僧团组织在世间立足和延续的根本保证,佛教僧团不应以信仰的名义脱离制度约束,不应以修行的名义脱离社会规范,不应以清净的名义脱离世俗环境。

修行并不代表僧人可以充当“两耳不闻窗外事”的“自了汉”。佛教徒是国家的一分子,应积极参与到国家的治理体系当中,而这也是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保证;而且佛教界可以通过政协等组织渠道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佛教僧人以隐忍修行、安分守己为主旨。对于日常生活中的种种违逆现象,不怨天尤人,坦荡面对,即是一种心性的考验和境界的升华。因此,佛教僧人既要践行出家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六根清净、心无挂碍为导向,又要以般若智慧洞察世事,以大局为重,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二、加强僧团的规范化建设,维护佛教道场的纯洁性。

相对于社会的其他公共设施,寺院属于清净之地。寺院是僧俗两众弟子礼佛拜忏、参禅悟道的修行道场,理应维护好,因此必须正本清源,保持佛教寺院固有的纯洁性。

加强僧团的自身建设,引导其规范化运行,是千百年来佛教界关切的重大课题。时至今日,更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当今时代,随着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日益丰富,佛教的运行状态也在悄无声息中发生着改变。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对僧人素质的特别关注。“僧团稳,佛教才能稳。”故而,明确和延续佛教的传统仪轨,规范执行佛教徒的基本行为准则等问题,是佛教健康发展的主攻方向。佛教界应该大力宣扬“六和敬”的精神,将其贯穿于日常生活当中,创造和谐有序的团队氛围。在安守本分、维护自身纯洁性的同时,以自己的模范言行,树立榜样,进而引领大众完善人格,共同趋向完美境界。具体到大众生活层面:一方面,要做到不干预、不贬斥世俗生活方式;另一方面,也要以自度度人的菩萨道精神,参与社会慈善公益,传递正能量,消除社会关于僧人自私、消极、无所作为的偏见。

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恪守佛教戒律。

作为僧人,首先要明确自己是国家公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此外,还要以佛子的“特殊身份”,严守戒律,自尊自爱,以谦逊姿态低调做人。历史上法难事件的诱发,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僧团组织自我膨胀而引起了朝野的不满和愤懑。唐武宗曾说,当时佛教寺院的规模比皇宫还要大,“十分天下财,而佛有七八。”如此偏离佛教初心之因,焉有不被取缔整治的果?

对僧人的管理不能仅仅依赖程序化的仪式或宣教。在僧人皈依、持戒、惩戒、迁单等环节上,一定要执行最严格的标准。对僧人的接纳与选拔,一定要坚持任人唯贤,宁缺毋滥。保持僧团的风清气正、一尘不染,纠正长期以来社会对佛教风气和僧侣素质的消极评价,任重而道远。

四、秉持兼容并蓄的人文理念,理性对待文化差异。

佛教源于古印度,又经与中华文明的交汇融合而具有中国特色。历经两千多年的风雨洗礼,已在中华大地茁壮成长。佛教徒更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如法如律、崇尚传统的同时,把佛教的传统理念现代化,融入人类文明发展的大潮,是这一代人的使命,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弘法利生是佛教僧人的职责所在,不为私利、不求回报,只为履行本分。然而,弘扬佛法的目的是慈悲大众、济世利人,因此要随顺民意,循循善诱,不能“强买强卖”“唯我独尊”。在当下政治昌明、文化繁荣的新时代,佛教与其他宗教的关系,是没有主次优劣的平等并行,不但可以和谐共处,而且应该互相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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